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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3-09-16 16:55  

名  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办字[2013]101号                                                                           发布日期:20130916

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12日

 

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县(市)明确方向、加快发展、争先进位,制定如下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

一、县域经济评价体系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县域综合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全面反映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特征,找出薄弱环节,明确突破方向,推动县域经济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选择既相互独立、又交叉互补的指标,构建一个代表性强、能够比较完备地评测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特点的指标体系,达到全面、客观反映县域经济现状的目的。

2规范性原则。评价体系中所有指标数据均须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3可比性原则。尽量采用可比性较强的相对指标和县域发展中具有共性特征的可比性指标,以保证所有县域单位在统一的平台进行比较和测评。

4可行性原则。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能够定量描述,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完整,不宜过多、过细,避免给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带来较大困难。

(三)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5个方面的29项指标(详见附件1)。

(四)评价方法。由参加评价所有单位的全部指标数据组成样本,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给予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应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法,通过加权合成,得出参加评价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分值。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省135个县(市)。

(二)考核办法。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估。省有关部门要确保县域经济评价体系中的29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报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收集到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后开展县域经济评价工作,依据135个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分值,对135个县(市)进行统一排序。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统计局的评价结果审核后,提交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相关评价结果报省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纳入县(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附件:1河北省县域经济评价体系

2指标解释和数据(分县)提供单位

 

 

 

附件2

指标解释和数据(分县)提供单位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财政厅负责提供。

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4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此项指标解释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由省财政厅负责提供,由省统计局负责计算人均数据。

5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此项指标解释及全部财政收入数据由省财政厅负责提供,由省统计局负责计算比重数据。

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8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

9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依据各自职责提供参保人数、参保率,由省统计局负责计算全省数据。

10人均科教文卫事业费支出,此项指标解释及科教文卫事业费支出数据由省财政厅负责提供,由省统计局负责计算人均数据。

1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12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1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14县域产业集群增加值,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

15城镇化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16城乡居民家庭互联网宽带接入比率,此项指标解释及居民互联网宽带接入数量数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由省统计局负责计算接入比率数据。

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19出口总值占GDP比重,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20本外币贷款新增额,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提供。

21实际利用外资完成额,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

22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由省统计局负责计算。

23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统计局会同省商务厅负责提供。

24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完成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提供。

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水利厅负责提供。

26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水利厅负责提供。

27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

28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

29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此项指标解释及数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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