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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2014-04-02 15:46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中央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意见》指出还强调,要扎实推进特色产业增收工作。指导连片特困地区编制县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沙产业、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防灾避灾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畅通农产品[3.24% 资金 研报]流通渠道,完善流通网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   原标题:《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印发  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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